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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普通化妝品備案問題的五問五答

2022-06-12由 國妝頭條 發表于 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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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化妝品是否可以標註“刷酸”?

01

答:“刷酸”所使用的“酸”並不是化妝品,且“刷酸”時“酸”的濃度一般相對較高,遠高於化妝品對“酸”類原料的限量要求,因此,應避免使用“刷酸”等不當宣稱。

《國家藥監局關於開展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藥監妝〔2021〕47號)要求對違法宣稱藥妝、幹細胞、刷酸、醫學護膚品的化妝品進行清理整治。“刷酸”被列為虛假或引人誤解,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問:普通化妝品中新增化學防曬劑有哪些注意事項?

02

答:非防曬類產品提交配方中使用化學防曬劑的,應當檢測所含化學防曬劑;

化學防曬劑含量≥0。5%(w/w)的產品(淋洗類、香水類、指甲油類除外),除規定專案外,還應進行面板光毒性試驗、面板變態反應試驗和檢測SPF值;

化學防曬劑的使用目的根據產品實際,可為“穩定劑”或“產品保護劑”,不能用作“面板調理劑”。

問:企業備案人、生產企業名稱帶有“李時珍國藥”“**製藥”等涉及醫療詞語是否可以標註?

03

答:“李時珍國藥”“**製藥”等作為備案人、生產企業名稱的一部分,未做強調性標註時可在產品包裝上正常標註。但不能在產品包裝上採取有意著重、強調的方式進行標註。同時“李時珍國藥”“**製藥”等不能作為註冊商標名出現在產品名稱,涉嫌產品名稱或宣稱中使用醫療術語。

問:普通化妝品備案對上傳的平面圖和立體圖有什麼要求?

04

答:備案上傳的平面圖、立體圖應為市售包裝圖,也可以是與實物一致的效果圖,但不能是標註色澤和尺寸等資訊的設計圖。平面圖應包含產品所有可視面,圓柱型、球狀體等異型包裝應區域性拍照確保邊緣處及光影處字跡資訊清晰可辨識。

問:配方中只含有氨基酸表活,如椰油醯甘氨酸鈉、月桂醯穀氨酸二鈉、月桂醯肌氨酸鈉等,是否可以宣稱氨基酸?

05

答:《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規定:“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彙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宣稱“氨基酸”與配方中“氨基酸表活”成分不符,二者功效作用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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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普通化妝品備案問題的五問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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