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 化妝品備案過渡期相關規定
2021年化妝品備案新規最早5月1日實行,相對於備案公司及化妝品從業者,都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具體有哪幾方面重要 的改變?如下:
1。質量安全責任人
a)《規範》實施之日起,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責任人應當符合《條例》規定。
b)不具備生產能力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起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當具備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具有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管理經驗,承擔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產品放行職責。
c)給予一年半的過渡期,註冊人、備案人應當滿足“具備5年以上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安全管理經驗”規定要求。
2。備案資訊年度報告
a)具體報送內容待定
b)報送時間節點待定
c)未報送,參考《條例》第六十五條處理,責令改正,逾期取消備案。
3。原料資訊報送
a)新系統上線後,半年內,配方中的原料應當填寫來源和商品名資訊。
b)《規範》實施一年半後,完成原料資訊報送;此前已經完成註冊備案的,再給予半年過渡期,關聯原料報送碼。
4。新舊註冊備案系統
a)2021年4月1日,新系統可辦理註冊
b)2021年5月1日,舊系統停止開戶;新系統可辦理化妝品註冊、備案
c)2021年8月1日,舊系統停止註冊、備案、變更、延續、繼續生產等操作。
d)在新系統可以關聯舊系統的賬號,匯入舊系統內相關資訊。
e)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原有規定註冊、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按照《規範》要求補充提交產品執行的標準、產品標籤的樣稿、完整配方;“聯合研發”、“研製”的,需提交安全責任承諾書。
5。美白祛斑、防脫功效試驗報告
a)2022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註冊的美白祛斑、防脫化妝品應當提交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b)2021年5月1日起,申請註冊並取得註冊證的特殊化妝品,應當在2022年8月1日前,補充提交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c)其他已取得註冊證的特殊化妝品,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補充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6。安全評估
a)不再設定安全評估報告摘要
b)新系統上線後,在《導則》規定的過渡期內,採用化妝品配方整體分析報告,過渡期結束後,採用化妝品安全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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