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核領域全球治理中的汙名與越軌行為:一項新的研究議程 | 國政學人

2022-12-27由 國政學人 發表于 歷史

核領域全球治理中的汙名與越軌行為:一項新的研究議程 | 國政學人

核領域全球治理中的汙名與越軌行為:一項新的研究議程

核領域全球治理中的汙名與越軌行為:一項新的研究議程 | 國政學人

作者:

阿尼魯達·薩哈(Aniruddha Saha),倫敦國王學院戰爭研究院博士候選人。

Saha Aniruddha, “Nuclear Stigma and Deviance in Global Governance: A New Research Agenda,”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 Vol。 66, No。 3, 2022, pp。1-12。

導讀

當前,學者們逐漸轉向規範研究來探討國際政治中的行為和身份轉換。然而,這類研究很少涉及核領域,即出現違反核不擴散準則的越軌行為之後,國家如何處理它們被汙名化的身份。綜合國際政治社會學、國際關係理論中的建構主義方法以及核領域治理的相關文獻,本文:

1.將汙名理解為不遵循規範的國家(recalcitrant states)與主導規範競爭時所處的一種關係性權力動態(relational power dynamics)的地位,2.將汙名管理的新範疇概念化為“汙名修訂”(stigma redaction),即不遵循規範的核國家偶爾會採取糾正措施,以防止其身份被主導大國永久定性為流氓國家(rogue)。

並且,本文用1974年印度核試驗後的印美關係作為案例檢驗上述論點。這項研究加深了我們對國際政治社會學中越軌行為的理解,並對國際安全研究做出了貢獻。

引言

國際政治的許多研究都與行為體針對常規觀眾(“audience of normals”)構建和強加的規範做出的越軌行為有關。

越軌(deviance)可以被理解為“任何與平均值相差太大的行為”,它是一種結果,即當常規觀眾普遍理解什麼是越軌行為,併成功地將這個標籤應用於這種行為時,越軌行為就會發生。社會學在對越軌進行理論化的過程中,提出了汙名(stigma)的概念。

自21世紀以來,社會學中的汙名概念得到發展,併成為理解國際政治行為體的越軌行為的工具。第三波建構主義規範研究顛覆了社會互動和共有認知學習中出現的對汙名概念的負面感知,關注點從制定/遵守規範的國家轉向出現越軌行為的國家/越軌行為者(performers of the deviant)及其對主導規範構成的爭議行為。然而,在核領域治理中仍然缺乏這種討論,在核領域規範做出越軌行為的國家常常會被貼上汙名的標籤。

因此,本文將在核領域治理進行“自我”(遵循作為規範而被接受的行為標準的行為體)與“他者”(由於不遵守規範而被汙名化的行為體)的理論對話。首先,本文認為,

汙名不應該被理解為一種屬性或過程,而應被理解為一種關係性權力動態的地位(a position of relational power dynamics),不遵循規範的國家在與主導規範的競爭中處於這種地位。

第二,本文將汙名管理的新範疇概念化為汙名修訂(stigma redaction),即不遵循規範的核國家偶爾會採取糾正措施,以防止它們被主導大國永久定性為流氓國家。

本文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強調汙名如何可以成為核領域研究中一種有用的分析工具;第二部分將不遵循規範的國家描述為越軌行為的表演者,並借鑑底層研究(Subaltern Studies)的相關成果,將汙名界定為一種地位,指出該地位的三個明顯特徵。第三部分發展了汙名修訂的概念,並借鑑了焦慮管理的理論,以理解國家如何在本體論上將合法和不合法的行為模式日常化,以逐漸擺脫底層汙名的地位。最後一節以1974年核試驗後的印度-美國關係為例檢驗了本文的分析框架。

汙名視域下的核武器研究

核領域中的越軌行為給拒絕遵守1970年生效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規範的擁核國家(nuclear weapon states, NWSs)和無核國家(nonnuclear weapon states, NNWSs)貼上汙名的標籤。然而,企圖透過汙名化和人道主義倡議向擁核國家施壓,從而迫使其棄核的做法本身存在問題。儘管《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中關於核威懾、核不擴散和不使用核武器的準則已經持續了50多年,它造成了種族等級和權力差異,無力防止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核擴散,並不斷面臨來自伊朗和朝鮮等事實上擁核國家的越軌行為的挑戰。但擁核國家是否放棄核武器取決於互惠原則,即擁核國家是否一起棄核。當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意義已逐漸制度化,並在過去50年裡一直圍繞著哪些國家可以擁有核武器,哪些國家不能擁有核武器而展開。然而,

主體間關係的複雜性仍可能迫使無核國家走向“有核化”(儘管知道可能會被汙名化),並強調了國家作為社會施動者在做出越軌行為並面臨社會的激烈挑戰後,最後如何制定一個管理他們被汙名化的身份的策略。

將越軌行為和底層汙名地位概念化

汙名往往被理解為是差異產生的過程和結果。2001年《社會學年度評論》上發表的題為“將汙名概念化”的文章中,將汙名視為以下相互依賴的條件的建構過程: 樹立差異的標籤、對他者的負面刻板印象、將自我與他者分離,喪失社會地位、以及基於地位喪失而遭受的歧視。值得注意的是,

作為社會施動者的國家本身在國際政治中的社會化程序會出現越軌行為,本文將這些國家視為越軌行為體(performers of the deviant)。

相比於屬性或過程,不遵守規範的國家還使得汙名成為在已有的和規範共享的行動和話語空間中的一種地位。在對這種汙名的理論研究中,本文轉向了有關身份和地位的底層研究(Subaltern Studies)。地位是對等級概念的本體論演繹,明確關注等級體系中兩個或多個行為體之間的關係。其中,底層地位是相對靜止的,無法獲得承認的,而正是因為無法被承認,促進了越軌身份和汙名地位的確立。

那麼,當越軌行為體在核領域治理中處於底層汙名地位時會發生什麼?

首先,與霸權國和常規觀眾相比,不遵守規範的國家導致了對現實的不同預期,這種預期往往被“具象化和本質化為不可避免的”。

國際關係研究中的許多學者提出用混合方案(hybrid solution),即各國“根據權力和合法性,在當地和國際等級與規範、制度、法律、權利、需求和利益之間進行主體間調解”。然而,這種方法反映了國際體系中根深蒂固的權力不平等。這種不平等,使我們有理由將印度的核身份及其與全球核體系的關係作為案例在本文探討。

其次,當一個越軌行為體處於底層的汙名地位時,他就具有底層的身份。

在這種汙名地位下,越軌行為體傾向於不斷挑戰一種規範,以恢復他們反對常規觀眾的施動者地位。然而,在這樣做的過程中,不遵循規範的國家將會冒著底層汙名地位身份被固化的風險。最終,越軌行為體發現,使自己的身份正常化、挑戰主流話語和/或克服底層汙名地位,會變得更加困難。

第三,當越軌國家被其他國家制裁時,行動是將他們被汙名化的身份正常化的最主要方式之一。

當國家處於底層汙名地位時,任何將其行為視為符合社會規範的情況都不會自動發生。相反,常規觀眾會構建並賦予這些國家遵從社會規範的意義。然而,在試圖展示遵從規範和爭取社會接受的過程中,出現越軌行為的國家可能會失去他們的能動性意識以及在一開始就冒險發展核武器的“正當”理由。

底層汙名地位是由三個已確定的社會因素相互聯絡而產生的:

(1)在社會行為的規範空間中,不被常規觀眾認可的核不遵守行為(an act of nuclear noncompliance); (2)常規觀眾在口頭上對越軌行為體進行一致的譴責和制裁; (3)另一(汙名)身份的出現,其規範價值和世界觀被常規觀眾感知為與其他國家有根本不同。

儘管困難重重,但越軌國家擺脫其底層汙名的地位還是有可能的。因此,本文試圖找出一種新穎的方式,讓不遵循規範的國家成功地管理他們被汙名化的身份,並逐步走向正常化,重新獲得它們作為常規觀眾的地位。

汙名管理的新途徑

汙名管理理論的應用在社會心理學、健康科學和行為研究中非常普遍。但直到2014年,汙名管理才作為一種擬人化的方法應用於國際政治中。核領域中的汙名管理理論在研究越軌行為體如何在核領域治理中管理其汙名身份方面相對被忽視。在國際政治,特別是核武器治理領域,還沒有充分研究本文稱之為“汙名修訂”的汙名管理策略的概念。汙名修訂與汙名承認(stigma recognition)不同,它並不需要國家完全訴諸於改變行為以使其趨於糾偏或順從。汙名修訂也與汙名排斥(stigma rejection)不同,並非國家拒絕接受被汙名化。相反,它介於汙名承認和汙名排斥之間。

汙名修訂是對汙名進行策略性的部分糾正,即汙名國家在接受底層汙名地位後採取的部分糾正行為。

當國家進行汙名修訂時,它們會表明放棄某些方面的意圖,以使其國際承認更具有社會一致性。如果它在較長時間內繼續從事越軌行為,它可能會有進入汙名承認類別的風險。類似地,如果它停止透過符合規定的實踐偶爾進行合法化的活動,越軌行為體可能會滑向汙名排斥的型別。

因此,

越軌行為體需要將其合法和不合法的行為模式日常化,以便逐漸擺脫底層的汙名地位。

在這樣做的過程中,它還需要耐心地捕捉戰略機遇,以鞏固與常規觀眾在事實上的承認地位。為了理解國家是如何將上述行為模式日常化的,本文轉向了國際政治關於本體安全的研究。許多文獻借鑑了焦慮/不確定性管理理論、精神分析理論和恐怖管理理論,將國家概念化為尋求自身存在的確定性/安全以及身體安全的社會主體。

在越軌國家的本體行為中,焦慮是永恆存在的。汙名修訂的發生使得沒有社會期望的越軌行為體必須擺脫他們的日常行為。同樣,常規觀眾也不會改變他們對自身的社會認知。因此,雙方關係正常化的變化發生在令人不安的政治張力的歷史中。而且,關係中存在的矛盾和焦慮只是暫時被遺忘,並沒有完全消失,且有可能在未來再次出現。下一節將透過分析核領域治理中印度對其底層汙名地位的修訂,來說明這一過程。

案例檢驗:1974年核試驗後的印—美關係

1974年印度進行核試驗後,由於不遵守規範、其他國家的共同抗議以及印度的“他者”身份的出現,印度逐漸“佔據”了底層汙名地位。1974年印度發生核爆炸後,作為霸權的美國帶頭譴責和制裁印度,日本,瑞典和加拿大等國緊隨其後。

當印度因其核越軌行為“獲得”底層汙名的地位時,其對“和平核爆炸”(PNE)的辯護沒有被承認,“軍事意圖”被轉嫁於這場“和平核爆炸”……印度越抗議這種解讀,人們就越不相信。與此類似,1988年印度在聯合國會議上放棄使用核武器的本土解決方案也被置若罔聞。

然而,任何一種來自處於底層地位的越軌國家的主張,通常都依賴於被其他國家視為合法。1980年,卡特政府暫時批准了向印度出售38噸低濃縮鈾的命令,並將其“和平核爆炸”視為合法。儘管如此,直到2001年,布什政府才決定取消對印度的所有與核相關的制裁,印度事實上的擁核地位直到2008年才由美國正式確立。

1974年核試驗後,印度訴諸於取消與拉丁美洲國家的和平核貿易協定,以及1998年核實驗後瓦傑帕伊(Vajpayee)給克林頓總統的信是其參與汙名修訂的經驗例項。這些行為都加強了印度“作為一個致力於聯合國憲章原則和促進地區和平與穩定的國家”的責任感,採取被美國視為符合規範的修訂措施是印度能和美國展開對話的關鍵原因之一,該對話是基於“重新定義美印關係”,即在打擊“全球恐怖主義、支援恐怖主義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國家”的基礎上實現“民主、共同原則和共同利益”。如果沒有汙名修訂,印度可能會被永久貼上流氓國家的標籤,無法逐漸擺脫底層地位的汙名。

雖然印度獲得了美國事實上核地位的承認,但

正常的擁核國家身份仍然不完整——印度不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簽署國。

在美國,關於汙名修訂是否使印度擺脫了底層汙名身份的討論仍在繼續。印度表現出的對規範的遵循行為不能脫離其發生的社會背景——將零星的糾正行為常規化,以減少核越軌行為對其他國家的影響。

關於本體安全的文獻幾乎是缺失的。印度和美國具有的例外論品質(exceptionalist qualities)是基於對普適價值觀的共同信仰,這使得兩國能建立一種“特殊關係”,以抵禦崛起的中國。透過國際政治中的例外論概念,這種理解傾向於“冒著將身份概念本質化的風險,並重新產生世界政治的民族主義、種族中心主義敘述”。在汙名修訂的情況下,越軌行為體會選擇構建本體論慣例,因為他們不斷地尋找機會,透過參與順從的實踐來擺脫底層汙名身份。

“9/11及其導致的‘打擊恐怖主義’行動促進了印度—美國關係進入一種新自由主義形式的相互依賴關係,使兩個處於等級體系的國家能夠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在核技術合作問題上進行互動。

印美核關係的本體安全並不一定是“穩定的”。相反,這是一段“不安全的關係”,充滿了永恆的焦慮,只有當印度零星地表現出對核規範的遵守時,這種焦慮才會得到控制。

結論

本文為核領域全球治理中汙名和越軌行為的概念化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研究起點。雖然這篇文章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社會學方法,在一個複雜的結構行為邏輯網路中將底層汙名地位和汙名修訂概念化,但它絕不是詳盡的。隨著後現代主義對國家身份流動性的研究的不斷髮展,透過各種特定行為體的案例研究來探討汙名的概念仍然很重要。這篇文章已經指出了被汙名化的國家是如何在國際等級體系中獲得底層地位的,但還應該研究這種等級體系可能發生變化的程度,因為目前“非法”擁核國家被認為是越軌的國家,無核國家則被廣泛認為是正常國家。這樣一來,

對於“非法”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即現在被汙名化的國家)的身份是否可以在實際上被定性為底層國家,仍有更多的研究空間,因為它們在軍事論壇和其他外交談判中與無核武器國家相比仍將具有潛在優勢。

詞彙積累

汙名

stigma

越軌行為體

越軌行為體

performers of the deviant

關係性權力動態

關係性權力動態

relational power dynamics

汙名修訂

汙名修訂

stigma redaction

劉若鋒,國政學人編譯員,外交學院國際關係專業博士生,研究興趣為全球(恐怖主義)治理、上海合作組織。

稽核 | 丁偉航

排版 | 閆珂菲

本文為公益分享,服務於科研教學,不代表本平臺觀點。如有疏漏,歡迎指正。

核領域全球治理中的汙名與越軌行為:一項新的研究議程 | 國政學人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