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190公斤豬血製成假鴨血售賣:注水提亮,兌甲醛保鮮防腐
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國重點關注的問題,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嚴厲打擊,但還是有很多商家為了利益鋌而走險。
近日,在重慶的民警發現一攤位售賣的鴨血味道刺鼻,經鑑定該批鴨血含有甲醛,於是依法傳喚供貨人萬某。
(圖片來源於網路,聯絡侵刪)
經查,
萬某看鴨血市場價高於豬血,便動起歪腦筋。他先注入清水提亮豬血顏色,又兌入甲醛保鮮防腐。
就這樣,豬血搖身變成鴨血,冷藏切塊後批發給零售商販。這些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假鴨血就流入了市場,進入了消費者的肚子裡。
目前,萬某涉嫌犯罪,已進入移送起訴階段,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圖片來源於網路,聯絡侵刪)
那麼,萬某構成什麼犯罪?
萬某將豬血注水,還兌入甲醛保鮮防腐,假裝鴨血賣出去,其行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萬某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受到哪些處罰?
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圖片來源於網路,聯絡侵刪)
食品安全大於天,任何危害食品安全,傷害他人健康的行為都要受到懲罰。
碼字不易,覺得有用得點個贊+關注再走吧~
如有更多法律問題,可私信留言或者關注詢律網公眾號線上諮詢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