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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殖民地的創立,是在歐洲近代早期資本主義,發展初期進行的

2022-03-28由 北方老黃牛 發表于 歷史

北美殖民地的創立是在歐洲近代早期資本主義發展初期進行的。在政治制度上,北美殖民地的居民目睹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也從歐洲啟蒙思想家們那裡學到了盧梭、孟德斯鳩和約翰·洛克等人的思想。

主張人的自然權利是天賦的,人人都有不可轉讓的權利,包括追求自由、平等和幸福的權利。在1763年以後,由於英國國王在殖民地施行高壓政策,促使北美人民掀起獨立革命。

北美殖民地的創立,是在歐洲近代早期資本主義,發展初期進行的

盧梭

他們在推作為個體,公民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為,同時也不妨礙他人行使自己的自由權利;個人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住址、配偶、宗教信仰等,個人的生活不受政府幹預;作為一個民族,人民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集體表達自己的意志和思想;

作為政府,其職能主要是為人民提供社會服務,保護其安全不受外敵入侵和自然災害的威脅;在日常生活中,政府不干預社會經濟與民眾的生活,讓人民自己選擇和管理自己的業務;作為一個國家,無論是作為其中的公民個體還是作為一個社會,自由的維持需要一個穩定的、受到人們尊敬的法律和秩序。

在以上核心價值觀中,美國人最為重視的是自由,而不是平等。這是理解和認識美國社會及其政治制度的基礎和前提。在美國的憲法和憲法修正案中,超過十多項保護個人自由權利的條款,而保護個人平等的條款卻十分鮮見。美國人所說的自由,有多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在市場經濟內在規律機制中,“適者生存”、優勝劣汰的自由競爭過程。

手中掌握的資源多、能力強的人應該獲得更多的資源和成果,能力弱者只能面臨被淘汰的命運。第二個層面上的自由,就是反對政府過多地干預人們的生活,主張人們在自由狀態下生活。托馬斯·傑斐遜所說的小政府大社會的忠告和美國兩百多年來長期奉行的自由經濟的思想,構成了美國曆史發展的主線,而新政式的國家干預。

北美殖民地的創立,是在歐洲近代早期資本主義,發展初期進行的

在20世紀持續了三四十年,20世紀80年代以後,則是時斷時續,並且在民主黨執政的時期,也有所減弱,遑論共和黨的反對性政策。同時,對於一個社會而言,正如美國著名的思想家彌爾頓·弗裡德曼和羅斯·弗裡德曼所言,如果把平等放在治理國家的第一位,那麼,就有可能得不到自由,也得不到平等;如果把自由放到首位,即使得不到平等,至少還可以得到自由。

只有一個自由的社會,才能激勵人們更好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從而在各方面實現自己的目標。美國政治價值觀的制度化過程貫穿於美國曆史的始終。從官方的角度看,美國人的政治價值觀最初表現在《獨立宣言》、1787年憲法、憲法修正案、國會和各州頒佈的法律之中、最高法院的判決以及總統的行政命令。18世紀60年代之後,由於英國對北美殖民地高壓政策的實施,英屬13個殖民地人民透過種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思想。

但是,並沒有讓英國國王改弦易轍,反而變本加厲,最終迫使13個殖民地的人民舉起了反叛的大旗,並在1776年釋出了與英國脫離的《獨立宣言》。從本質上說,《獨立宣言》只是吹響了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號角,它作為一種宣言,表達了對人類政府追求的形式和目標。在當時的封建制度的包圍中,建立這樣的制度,值得肯定。

北美殖民地的創立,是在歐洲近代早期資本主義,發展初期進行的

它與當時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提倡的自由主義是一致的,順應了歷史的潮流,標誌著資本主義制度文明在北美建立的開始。在此之後的7年間,北美人民經過艱苦卓絕的奮鬥,最終贏得了獨立,並開始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立國程序。北美獨立革命的勝利並不意味著美國革命事業的完成。因為美國的立國事業才剛剛開始。

儘管1777年發起的、1781年經過各州批准的《邦聯條例》作為一種過渡性質的憲法開始生效,其中關於國家建構的理念在實踐中的經驗教訓,為1787年憲法的產生鋪平了道路。從1783年開始,在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等人的呼籲下,1787年5月,各州代表雲集費城,經過3個月的秘密會議,敲定了現在我們知道的篇幅為4000多字的美國憲法文字。

北美殖民地的創立,是在歐洲近代早期資本主義,發展初期進行的

其特點是,設立總統、國會和聯邦最高法院。1787年憲法的核心思想是,第一,由人民選舉總統、副總統和國會代表;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透過的法案,但是,國會可以用2/3的票數推翻總統的否決。總統任命的高階官員,必須經過國會的批准。國會可以彈劾總統。而最高法院可以透過司法案例審判的形式,宣佈國會或者州頒佈的某一項法律違憲無效。

在這樣的建構中,在聯邦政府這一層面上,政府與人民之間基本上形成了人民選舉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以及最高法院監督國會的權力迴圈。第二,在聯邦與州之間也形成了一種制約。聯邦國會擁有宣戰、對外簽約、課稅、招募軍隊、鑄造貨幣和管理洲際貿易與印第安人事務等方面的權力。除這些權力外,“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由各州和人民保留”。

北美殖民地的創立,是在歐洲近代早期資本主義,發展初期進行的

這些所謂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包括髮展經濟、創辦教育、處理種族問題、福利救濟等。透過這種方式,形成了聯邦和各州共同保留一部分國家主權的雙重主權制度。第三,在國會,透過選舉方式產生代表。國會議員選舉的具體程式,由各州決定。

不過,1912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參議員改為由人民直接選舉。這項規定結束了此前由地方官員按照財產資格限制推舉,地方議會向國會推舉的制度。第四,按照1787年憲法的規定,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擔任職務後,實行終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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