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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是怎樣練成的

2022-03-07由 欣欣就是欣欣哥 發表于 歷史

2001年10月31日,美國密蘇里州一名體育記者在報社停車場遇害。該記者遭遇搶劫,被鈍器擊打,之後被勒死。

案發時間為凌晨2點半,有兩名目擊者甲和乙,是報社門衛。

甲和乙看見兩名男子站在記者的車旁,甲沒有看清男子的臉,乙看見臉。根據乙的描述,警方繪製出嫌疑人畫像。

現場採集到嫌疑人腳印、指紋、頭髮。

下圖男子叫萊恩·福古森,當晚,高中生萊恩與同學查克一起參加萬聖節派對。派對結束後,二人前往酒吧繼續喝酒。除飲酒外,查克還吸食可卡因及其他精神類藥物。凌晨1點半左右,二人離開酒吧,萊恩先送查克回家,後回到自己家。

冤案是怎樣練成的

在酒精和毒品雙重作用下,查克“斷片”了。第二天醒來,查克對前一晚事件毫無記憶。

直到查克在新聞上看到記者遇害案,他懷疑兇手是不是自己。儘管萊恩向他保證,當晚他們沒有殺人,與此案沒有任何牽連。但是查克仍心存疑慮,尤其當他看到嫌疑人畫像有點像自己時,查克更加懷疑。

查克將他的疑慮告訴朋友們,其中一人報警。查克和萊恩被捕。

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叫KC,他為了獲得有罪判決,不惜威逼利誘嫌疑人和證人。KC檢察官告訴查克,只要查克能檢舉萊恩,就給查克減輕刑罰。

最初審問時,查克表示無法回憶出案發當晚的事件。然而在法庭上,查克翻供,稱自己與萊恩搶劫並殺害了體育記者,甚至回憶出謀殺細節。

證人甲曾表示自己沒有看見嫌疑人的臉,然而在法庭上,甲指認萊恩是站在汽車旁邊的嫌疑人。證人乙曾看見嫌疑人的臉,但是未被傳喚作證。

除了查克和證人甲的證詞,沒有任何其他證據指向萊恩是兇手,腳印、指紋、頭髮也不相符。即便如此,陪審團仍做出有罪判決。萊恩被判監禁40年,查克因為檢舉有功,被判25年。

入獄後,萊恩堅稱清白。2012年,法院認為此案存疑,決定重新審理。

查克和證人甲向法庭懺悔,稱當年受到KC檢察官逼迫,不得已撒謊。二人均承認,萊恩不是兇手。透過調查,法院還發現,當年檢方隱瞞對萊恩有利的證據,企圖誤導陪審團。

2013年11月12日,密蘇里州上訴法院宣告萊恩無罪,結束近十年牢獄生涯。入獄時他20歲,出獄時29歲。

有意思的是,雖然萊恩被釋放,但是查克關押至今。查克入獄後多次翻供,供詞前後矛盾,有時承認殺人,有時否認,有時說萊恩曾阻止他殺人,有時又向記者家屬賠罪。至今,法院未推翻查克的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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