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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的語音通話記錄可以作為證據用於打官司嗎?

2022-02-25由 小沐 發表于 歷史

微信的語音通話記錄可以作為證據用於打官司嗎?

微信的語音通話記錄可以作為證據用於打官司嗎?

結合:中國法院網

摘要:隨著即時通訊工具的廣泛使用,微信的更多功能走進大眾生活。如微信轉賬,微信語音通話、影片通話,透過微信來進行交易、借錢、達成協議。那麼。微信的語音通話記錄可以作為證據用於打官司嗎?

微信語音可否作為證據使用?

可否作為證據使用,要看其是否符合民事證據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證據的合法性是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式取得的。

那麼證據合法性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呢?

1。證據形式符合法律規定

2。證據的收集過程符合法律規定

3。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程式審查

微信的語音通話記錄可以作為證據用於打官司嗎?

微信的語音通話記錄可以作為證據用於打官司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

微信語音是錄音證據,屬於證據類別中視聽資料這一類,形式符合法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

“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強調了證據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為證據的先決條件。

非法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不能被法院採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對於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二: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亦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採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騙、威脅等方法獲取的言詞證據應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錄的形式取得證據是否構成對他人權益的侵犯卻是有爭議的。現行實務做法是,在不構成對他人隱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錄製的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

微信語音是訴訟雙方對錄音這一事實知情的情況下所錄,不屬於偷拍、偷錄和侵犯隱私的範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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