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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簡陽市關於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2-02-23由 簡陽民政 發表于 歷史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21〕15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透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一步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使城鄉困難群眾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愛和溫暖,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提標物件和標準

(一)提標物件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邊緣困難群眾。

(二)提標標準

1.低保保障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20元。

2.特困人員供養

(1)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066元(其中集中供養的伙食以及用於提升改善生活品質費用為820元,服裝、洗滌、衛生、水電氣費等其他費用164元,零用錢82元)。

(2)特困人員護理費標準提高到全自理每人每月164元、半失能每人每月246元、全失能每人每月328元。

(3)特困人員喪葬費標準提高到最高不超過6396元,據實報銷。

3.城鄉低保邊緣認定

(1)收入認定:民政1類低保邊緣收入標準為家庭月人均收入820—1230元以內;民政2類低保邊緣收入標準為家庭月人均收入1230—1640元以內。

(2)財產認定:家庭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公司股份等財產,家庭成員人均總值超過29520元的不認定為民政1類低保邊緣;超過39360元的不認定為民政2類低保邊緣。

三、提標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

四、工作要求

(一)確保“應保盡保”。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發揮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作用,再次在轄區內開展全覆蓋的摸排,特別是已退出低保戶、低保邊緣戶、有返貧或致貧風險因素戶等困難群體進行摸排,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低保救助範圍;將符合低保邊緣困難家庭納入低保邊緣救助,實行應保盡保。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成立由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民政辦人員、駐村幹部等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確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

(三)加強宣傳。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政策宣傳,不斷提升救助政策知曉率和滿意度,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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