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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發布,國家給新能源汽車吃了定心丸!

2022-02-20由 丁工養車 發表于 歷史

4月23日,財政部正式下發《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稱,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

重大發布,國家給新能源汽車吃了定心丸!

今年的補貼標準雖然沒有退坡,但補貼政策的細節有所變化。

其一,支援“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這就意味著,特斯拉、理想汽車等企業旗下售價超過30萬元的電動車無法享受補貼,而蔚來汽車由於因“換電模式”,還將繼續享受2020年的補貼標準。

其二,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

補貼標準中明確:純電動乘用車工況法續駛里程不低於30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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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

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其四,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釋出)。爭取透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佈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其五,新的補貼標準從2020年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

在過渡期期間,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2019年補貼標準的0。5倍補貼;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20年標準補貼。

補貼車輛限價規定過渡期後開始執行。

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廣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2019〕138號規定的過渡期補貼標準執行。

同時,為了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力度,《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加大采購力度,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採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而且,還要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援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

重大發布,國家給新能源汽車吃了定心丸!

此釋出預示蔚來汽車終迎利好,特斯拉或將告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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