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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突然破產,借款未到期,債權人可以就該筆借款申報債權嗎?

2022-02-12由 鼎新清算 發表于 歷史

說到破產,一般都是債務人破產的相關問題,但在許多債權債務關係中,存在著保證關係,那麼保證人就不會破產嗎?今天我們就來看看保證人破產後的相關問題。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丙公司為該筆借款承擔一般保證擔保,現丙公司被法院裁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式,

請問丙公司的保證責任會因其破產而免除保證責任嗎?

不會。

保證人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式的,債權人有權申報其對保證人的保證債權。因此丙公司的保證責任並不會因其破產而免除。

借款還未到還款期,也能向丙公司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能。主債務未到期的,保證債權在保證人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故而

甲公司即可在債權申報期內向A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

丙公司破產管理人能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對甲公司申報債權的行為行使抗辯權?

不能。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但是在保證人進入破產程式後,一般保證人主張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法院不予支援。故而進入破產程式的丙公司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甲公司向丙公司

破產

管理人申報債權後,破產財產如何分配?

在一般保證人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中,應當根據債權人申報的保證債權所能獲得的實際分配額予以提存,根據債權人在向主債務人追償的程式中實際追償的結果,再按照破產清償比例進行分配。

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後能向乙公司追償嗎?

能。

保證人被確定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證人實際承擔的清償額向主債務人或其他債務人行使求償權。因此,丙公司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就實際承擔的清償額向乙公司追償。

假若乙公司、丙公司均破產,且借款期限屆滿,甲公司該如何申報債權?

債務人、保證人均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式的,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保證人分別申報債權。也就是說甲公司既可以向乙公司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丙公司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還可以同時向乙公司和丙公司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甲公司同時乙公司、丙公司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清償方案?

債權人向債務人、保證人均申報全部債權的,從一方破產程式中獲得清償後,其對另一方的債權額不作調整,但債權人的受償額不得超出其債權總額。

故而在實踐中,由於雙重破產程式並行,債務人、保證人的相應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職,在己方的破產程式中對債權人的債權額進行清償前,必須對他方破產程式中債權人的已受償額進行調查,避免債權人的受償額超過其債權總額的情況發生。

法律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四條

保證人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式的,債權人有權申報其對保證人的保證債權。

主債務未到期的,保證債權在保證人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主張行使先訴抗辯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在一般保證人破產程式中的分配額應予提存,待一般保證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確定後再按照破產清償比例予以分配。

保證人被確定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證人實際承擔的清償額向主債務人或其他債務人行使求償權。

第五條

債務人、保證人均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式的,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保證人分別申報債權。

債權人向債務人、保證人均申報全部債權的,從一方破產程式中獲得清償後,其對另一方的債權額不作調整,但債權人的受償額不得超出其債權總額。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後不再享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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