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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醫官制度是什麼時候確立的?又經歷了怎樣的發展變化?

2022-01-06由 歷史像一面鏡子 發表于 歷史

醫官在中國古代很早的時候就存在,但醫官制度的出現則是從西周時期開始,醫官制度經歷了萌芽、發展、完善、成熟幾個演變階段。

商周時期是醫官制度的萌芽階段

據中國甲骨文專家胡宣厚先生考證,商代出現的管理疾病的小臣,既醫治疾病也從事醫療管理工作。這是迄今為止我國文獻中出現的最早的醫官記錄。不過商朝還沒有形成醫療機構和醫官制度。

古代醫官制度是什麼時候確立的?又經歷了怎樣的發展變化?

周代醫官是繼承商代發展而來,那時已經設立了稱之為“醫師”的醫政機構。史載:“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有疒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證明那時已經有了類似後來太醫院的機構。醫政機構中的人員分工也很明確,醫師之下,設有士、府、史、徒等專業人員。士負責治病,當時的醫生分食醫、疾醫、瘍醫、獸醫四科,這些都算士。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管理飲食衛生,類似今日的營養醫生。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砥其死生,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相當於今天的內科醫生。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刮,殺之齊。”專管醫治腫瘍、潰瘍、金創、骨折等病,相當於今天的外科和傷科醫生。獸醫:“掌療獸醫,療獸瘍。”治理牲畜疾病的醫生。此外,“府,二人,掌藥物,器具和會計事務;史,二人,掌管文書和醫案;徒,二十人,供役使,並看護病人”。透過以上記載可以看出周朝不同類醫官的職權。

周代還建立了比較嚴格的醫療考核制度,年終由醫師考查醫生的醫療成績的優劣,並以醫官的成績來決定其俸祿。史載:“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這便是當時醫官考核制度執行情況的寫照。這個時期,對病歷記錄及死因報告也開始重視,《周禮》載:“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此項規定也成為此後歷朝考核醫官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據。

周朝專職醫生的出現與醫事制度的建立,不僅反映了當時醫學發展的水平,還有利於醫藥經驗的積累、整理、總結與交流,從而促進了對疾病的認識與醫療技術的提高。周朝時期儘管僅是醫官制度設立的萌芽時期,但是其結構層次很有條理,為以後醫官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古代醫官制度是什麼時候確立的?又經歷了怎樣的發展變化?

秦漢王朝是醫官制度的發展階段

統一後的秦國設有太醫令,史載:“秦有太醫令丞,亦主醫藥,屬少府”。秦始皇上朝,常有侍醫捧藥囊隨行,奉侍於帝側,以備急需。太醫不但負責中央官員的疾病診治,而且掌管地方郡縣的醫療事宜。當時各地都設有醫長,對太常、太醫丞負責。藥府中的藥長主持藥物之事,設有藥藏府儲存藥物。到了西漢時期有兩個系統的醫官醫屬,一是掌醫藥政令、醫學教育的太醫署(局),一是負責日常“供御”醫藥的尚(御)藥局。前者雖說有國家醫藥衛生管理機構的性質,但仍要負責皇室及貴族的醫療保健事務,兩個系統的機構不相統屬。他們都稱作太醫,一個屬於太常,一個屬於少府,其長官皆稱太醫令,副職稱丞,相當於後世太醫院使。東漢只在少府下設太醫機構,兩個系統歸一。東漢的醫官制度較西漢完善,地方醫事不再由中央直接管理,而由地方負責。漢代的醫生,可分為官醫與民間醫生。官醫的重點服務物件是官僚統治階層,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支有組織的醫療系統。民間流行的師帶徒傳授醫學的教育形式有一定發展,但“官辦的醫學教育尚未形成,官醫主要從民間醫藥人士中選用”,有的可能為臨時延聘。漢朝後期,讖緯神學出現,對醫學發展不利,造成了魏晉南北朝時期醫學發展緩慢。秦漢醫官制度的特點是藥政的地位比較高。魏晉南北朝時期,醫官制度發展的典型特徵就是醫官開始具有品級,北魏時期太醫為“從八品下階”,儘管地位較低,但這卻是醫官被高度認可的開始。此外,南朝時期,官辦正規醫學機構開始出現,對醫學教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醫學教官開始成為了醫官中一支重要的隊伍。

古代醫官制度是什麼時候確立的?又經歷了怎樣的發展變化?

隋唐時期是醫官制度的完善階段

隋朝設立太醫署,開學校式醫學教育的先河。唐代同隋朝一樣設立太醫署,並在其基礎上於中央和地方都設立了醫科學校,專業設定比較的精細,每個學科都有專門的教官做講學。對醫人的考核制度比較嚴格,注重教學質量及治病的水平,注重理論聯絡實際,從而培養了大批的醫學人才。下面的記載能窺見唐朝太醫署的設定情況:

太醫署有令二人, 從七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下。 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醫監四人, 從八品下。 醫正八人, 從九品下。 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掌固四人。太醫令掌醫療之法。丞為之貳。其屬有四,曰:醫師、針師、按摩師、禁咒師。皆有博士以教之。其考試登用,如國子之法。凡醫師、醫工、醫正療人疾病,以其全多少而書之以為考課。藥園師,以時種蒔收採。

諸藥醫博士一人, 正八品上。 助教一人, 從九品下。 醫師二十人,醫工一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二人。博士掌以醫術教授諸生。

從上述記載可以看出,唐朝的醫官設定更加健全、系統化。唐朝醫官的品級也不是很高,太醫品階僅為“從第七品下階”,但較北魏時期有所提高,說明醫官的地位進一步提升。

宋金王朝是醫官制度的成熟階段

宋朝設有比較完善的醫藥衛生行政機構和管理系統,主要是翰林醫官院及其他保健或慈善機構,並把醫藥行政和醫學教育分立起來。翰林醫官院掌管醫之政令和醫療事務,包括對軍旅、官衙、學校派出醫官,管理醫藥等事宜。醫藥事務由太醫局掌管,設有提點、院使、副使、判官。

宋初醫官院無定員,設定比較雜亂。到了崇寧元年(1102 年),設有和安大夫至翰林醫學等二十一種官號,實際上是散官的性質。醫散官階的出現表明醫官在官制中將要形成獨立的體系。此時對醫官的任用也有了明確規定,除中央外,各州郡也設有醫官。為了解決中央和地方醫官的過剩或不足,徽宗政和三年(1113 年),將醫學分為八科(大方脈、小方脈、產、眼、針、瘡腫、口齒、金蔟),按各科考試成績統一分配醫官。翰林醫官要求年齡在四十歲以上,經過各科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任用。成績最優秀的留翰林醫官院,其他合格者分配為醫學博士或外州醫學教授。地方醫官缺額或不稱職者,由當地透過考試錄取補充。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年)後,考取醫官的範圍又擴大到外州各地民間醫生。經過推薦、進修和一系列的考試,按成績授予各級醫官銜。

古代醫官制度是什麼時候確立的?又經歷了怎樣的發展變化?

宋代醫政設施之進步,還在於重視選拔人才,嚴格考核標準。早在公元十一世紀,范仲淹就建議從京城到地方的人要經常在一起交流醫術,藉以提高醫學水平,整頓醫藥隊伍。後來范仲淹還強調不是正規的醫學教育機構出身不能入翰林院,在外邊學習醫術的人必須精通且經推薦考試合格者方可錄用,可見選拔過程是非常嚴格的。做了醫官後,還可以罷黜,如“乾德初(962 年),令太常寺考校翰林醫官藝術……絀其不精者二十二人”。就是說,不夠條件或不稱職的醫官,將被撤職淘汰。宋代還曾以法律形式規定了醫生的職業道德以及醫療事故的責任制。如凡利用醫藥詐取財物者,以匪盜論處。庸醫誤傷致人死命者,以法繩之。這個對後世乃至今天影響都很大。

從上述法令可以看出,宋朝醫官制度已經非常的成熟。選拔考核制度比較完善,處理措施也寫成明文,還首次出現了散官官階,這些都對醫學的發展和人才的培養具有重要意義。

金朝開始設立太醫院,統管醫政與醫療,同時設有御藥院、尚藥院(負責皇帝的保健飲食)與之並列同級,一起歸屬於宣徽院,第一次將主醫事的機構歸於一個部門之下。金朝的醫官機構設定在宋朝的基礎上更加的系統化。醫散官多達二十五階,最低從九品,最高從四品,與唐朝相比,地位出現了很大的提升。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醫官制度是在逐漸完善的。醫官系統逐漸健全,分工更加詳盡合理,醫官的地位在提升,相關人事管理制度設定更加嚴密。反映了古代對醫學人員的要求在提高,需求量在增大,醫官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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