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討論」:關於施工專案專職安全員配備的兩點疑惑
關於專職安全員配備的兩點疑惑
我們都清楚知道
2008 年 5 月 13 日釋出《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問題進行了規範,具體規定如下:
第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並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 裝置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築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 特級資質不少於 6 人;一級資質不少於 4 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 3 人。
(二)建築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於 3 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 2 人。
(三)建築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於 2 人。
(四)建築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於2 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總承包單位配備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 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 1 人;
2、1 萬~5 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 2 人;
3、5 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 3 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 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 1 人;
2、5000 萬~1 億元的工程不少於 2 人;
3、1 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 3 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 分包單位配備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 1 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 50 人以下的,應當配備 1 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0 人-200 人的,應當配備
2 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00 人及以 上的,應當配備 3 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
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 5‰ 。
存在疑問:
問題一:總包單位專案並沒有說每5000萬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只是說一億元以上不少於3人。那麼問題來啦,現在土建工程一個標有的10幾個億,就一個土建專業,那專案應該配幾個安全員?
問題二:檔案規定按照總產值配備安全員,假如我有1個億的專案,第一年的計劃產值是不到1000萬,第二年8550萬,第三年50萬,難道我每年都要配備3個安全員嗎?按總產值配備顯示不合理,應該按年度或者過程產值配備更加合理。
行業辦法、規範標準的制定和執行不能簡單粗暴,不能不經過調研,拍腦袋決定,只有瞭解,掌握實際才能更加科學,更具有可行性。
誰能給個權威性的解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