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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造假者,周朝表示很原始,唐朝表示很管用

2021-12-29由 行者星空 發表于 歷史

打擊造假者,周朝表示很原始,唐朝表示很管用

假貨不管在任何時代,都是缺德的人幹出的缺德事,有人說打假是現代世界的產物,那事實果真如此嗎?非也,據有關史料記載我國打假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周代。

自“武王伐紂”建立大周以來,華夏民族開啟了又一個前所未有的盛世,穀物糧食、大宗商品以及肉類的供應上比起以往有了很大提高,可是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當時的生產力完全跟不上消耗力,這就給那些悶著良心做事的人了一個可乘之機,假貨從此登上中國歷史的舞臺。

打擊造假者,周朝表示很原始,唐朝表示很管用

周人如何製作的假貨呢?當然了,那時的科技可沒現在的那麼發達,現在的假貨有時候比真的看起來還真,您說氣人不?周人的假貨無非就是一些不成熟的果實或者未成熟的穀物提前上市了,不在捕殺範圍的動物不的捕殺,像今天咱們的所謂的美味蛇類,果子狸呀!應該不在捕殺範圍之內吧!

有確切證據可以表明周人對打擊假貨的記載,如:據《禮記》記載,周代對食品交易的規定為:“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這個大概是我國古代最早的關於食品安全的記錄吧!再如對於肉類管理上週代規定:“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對於產品的顏色、規格之類的,周朝也有明確的記載,周朝的《禮記·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指為出軍賦的車乘)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度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

打擊造假者,周朝表示很原始,唐朝表示很管用

說完周朝的打假,讓我們再說說遠在幾千後的唐朝。

大唐作為古代中國最為強大的王朝之一,人民生活水平自然是比周朝的時候不知強多少,所以對打假事情自然要嚴厲的多。

如唐朝時,頒佈《關市令》,度量衡在各級政府的監管下經檢驗校正合格後,由有關官府簽署封印後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其持有人便將受罰。

唐代法律對於有毒食品還特別頒佈了不同的懲處辦法,據《唐律疏議》規定:“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盜而食者,不坐。”

打擊造假者,周朝表示很原始,唐朝表示很管用

也就是說銷售假食品、藥品導致生病者,判處一年的有期徒刑。銷售假食品、藥品致人死亡,商家將被判絞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假食品、藥品導致死亡的,食品,藥品的所有者要按過失殺人罪論處,怎麼樣這懲處夠嚴格的吧!

事情說道這裡,綜合分析一下,不管是生活在周朝還是唐朝,或者生活在當下,‘造假者’都是如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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