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地質災害誰之過  政府煤礦均擔責

2021-12-28由 第五巡回法庭 發表于 歷史

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公開開庭,依法審理並全程透過網路直播張習亮等91人訴貴州省織金縣政府、一審第三人貴州新浙能礦業有限公司織金縣綺陌鄉興榮煤礦(以下簡稱興榮煤礦)不履行地質災害治理法定職責糾紛一案,織金縣政府和興榮煤礦被當庭宣判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地質災害誰之過  政府煤礦均擔責

經法院查明,興榮煤礦的陸續開採導致煤礦所在的貴州省織金縣綺陌鄉興榮村發生部分村民房屋開裂受損以及地表出現裂縫、下沉或隆起,地下水乾涸等地質災害。經村民向興榮煤礦和織金縣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反映後,織金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調查、走訪,並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鑑定,制定地災處置方案,明確對村民房屋的處置原則為受損程度“Ⅰ、Ⅱ級維修,Ⅲ、Ⅳ級搬遷”。此後,織金縣人民政府協調興榮煤礦向相關村民發放了受損房屋搬遷賠償金、房屋維修賠償金、田變地、荒蕪地賠償金、墳墓搬遷賠償金的等。但對於已經達到應當採取搬遷避讓標準的Ⅲ、Ⅳ級房屋,織金縣人民政府並未組織受災村民進行搬遷避讓,而是由興榮煤礦根據房屋受災程度支付房屋賠償金,由村民自行選址另建房屋。興榮村村民張習亮等91人認為織金縣人民政府、興榮煤礦未採取實質性的治理措施,遂以織金縣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織金縣人民政府採取搬遷避讓措施。

案經貴州省畢節市中級法院一審和貴州省高階法院二審審理。貴州省高階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駁回張習亮等91人訴訟請求的行政判決。張習亮等91人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審查期間,第五巡回法庭依法派員赴興榮村進行了實地察看,並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詢問。經認真審查,第五巡回法庭依法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7514號行政裁定提審本案,並決定由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長、審判員魏文超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賈清林、李濤、王海峰、楊軍組成五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

2020年9月21日上午,合議庭召開庭前會議,明確張習亮等91人的再審請求和織金縣政府、興榮公司的答辯意見,組織各方當事人交換了證據,歸納了再審審查的爭議焦點。當日下午,正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張習亮等91人的訴訟代表人和委託訴訟代理人,織金縣政府副縣長、地災辦負責同志和委託訴訟代理人以及興榮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中,法庭播放了當事人提供的相關影片資料。各方當事人緊緊圍繞法庭確定的三個爭議焦點問題進行了充分的陳述、舉證質證和辯論。三個爭議焦點問題分別是再審申請人是否已經符合搬遷避讓的條件?織金縣政府採取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是否可以有效保護受災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興榮煤礦在本案中是否屬於責任主體及如果屬於責任主體,應如何承擔責任?

張習亮等91人認為,織金縣政府應當履行法定職責,組織權威機構對興榮煤礦因採煤形成的地質災害進行動態監測、選擇安全的地點對村民進行整體搬遷。

織金縣政府強調,政府已經對興榮煤礦造成的地質災害履行了法定的監測、評估等職責,並在行政自由裁量的範圍內責成興榮煤礦對受災村民按1-4級受災標準進行有區別的貨幣補償、分散安置。

興榮煤礦認為,案涉地質災害由煤礦開採導致,興榮煤礦正在按照相關規定在織金縣政府的指導下進行積極處理。已根據縣政府的要求停產,並根據村民受災標準進行了補償,同時還委託了第三方進行動態監測,但有村民不願意接受貨幣補償而要求整體搬遷。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興榮煤礦不是本案適格的訴訟主體。搬遷避讓是行政自由裁量範圍,申請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維權。興榮煤礦不應當在本案中承擔民事責任,而應當透過民事訴訟來確定其民事責任。

對此,審判長魏文超有針對性地對三方當事人發問:“受災程度已達到Ⅲ、Ⅳ級標準的興榮村村民有多少戶?對於已經達到搬遷避讓標準的村民,政府採取了哪些具體措施?本案訴訟過程中,特別是二審判決後織金縣政府又採取了哪些防治措施?已實際搬遷的村民辦理了哪些手續?政府選定安置點後,受災村民為何不搬遷?最後,他神情凝重地發問:“對於受災程度已經達到Ⅲ、Ⅳ級標準的村民,如果不及時採取有效搬遷避讓措施,一旦發生山體滑坡等災害導致人員傷亡,責任應當由誰來負? ”

審判員賈清林、李濤、王海峰、楊軍也分別針對山體下沉、開裂是否仍有加重的趨勢?村民自行選擇建房地點是否在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之外?是否需要辦理相關規劃建設手續等問題進行了發問。

經過半天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分別進行了總結陳述。張習亮等91人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說,本案是全國第一起因煤礦採煤引發的地質災害行政訴訟案,案情重大,關係廣大村民生命財產安全,希望最高法院能依法判決,為全國同行做出示範。織金縣政府出庭負責人說,地質災害發生後,縣政府積極依法科學履職,採取和正在採取相應措施,但無法強制第三人興榮煤礦採取不合理的措施。為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會尊重法院的裁判。興榮煤礦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表示,相信和服從人民法院的依法裁判。

合議庭經休庭評議後認為,根據本案已查明事實及現場察看情況,再審申請人所在村組受興榮煤礦開採影響,發生部分村民房屋開裂受損,地表出現裂縫、下沉或隆起,地下水乾涸等地質災害。雖然織金縣政府採取了部分防治措施,但對於已經符合搬遷條件的村民,未組織搬遷避讓。合議庭認為,對於搬遷安置點的確定、地質評估、建設規劃等,均需要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為。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於受災程度不重、尚未達到搬遷避讓條件的村民,織金縣政府應當協調興榮煤礦發放房屋維修、加固等賠償金;對於受災程度嚴重、已經達到搬遷避讓條件的村民,織金縣政府應當積極組織村民開展搬遷避讓工作;考慮到煤礦開採活動的動態性及其引發的地質災害具有滯後性,織金縣政府應當對興榮村的地質狀況持續進行監測,對於後續符合搬遷避讓條件的村民,應及時組織實施相關的搬遷避讓措施。同時,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興榮煤礦應當承擔案涉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並承擔織金縣政府組織搬遷避讓措施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當庭宣判:

一、撤銷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2018)黔行終2064號行政判決及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黔05行初13號行政判決;二、責令貴州省織金縣人民政府根據興榮村村民受災程度及災情變化依法履行組織搬遷避讓的職責,相關費用由貴州新浙能礦業有限公司織金縣綺陌鄉興榮煤礦承擔。

地質災害誰之過  政府煤礦均擔責

庭審結束後,旁聽案件審理的公眾代表步入第五巡回法庭新聞釋出廳,參加徵求公眾代表意見座談會,現場瞭解法庭成立以來的工作情況,並積極發表意見建議。

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長魏文超介紹,第五巡回法庭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圍繞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六穩六保”工作等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始終堅持執法辦案第一要務,牢牢把住辦案質量生命線,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著力提升審判質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2019年以來,共受理案件6233件,審結4904件,結案率為78。67%。其中,民商事案件2391件(包括二審案件661件),行政案件3716件,刑事案件126件;法官人均結案約320 件。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巡回法庭在推進國家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保障美麗中國建設中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行政案件“訴源同治”,在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同時,恪守職責定位,做好行政審判不越位不缺位,支援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努力打造對外服務人民群眾,對內服務審判工作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

地質災害誰之過  政府煤礦均擔責

參加活動的行政機關、高校學者和媒體代表表示,巡回法庭“公眾開放日”活動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有很強的教育意義。透過參加庭審和公眾開放日活動,切身感受到第五巡回法庭審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第五巡回法庭將示範庭作為公眾開放日的主要內容,充分彰顯司法裁判對弘揚法治精神、強化規則意識、引領社會風尚、維護公共秩序的重要作用。建議第五巡回法庭今後開更多的示範庭,發揮更好的法治宣傳作用。

重慶市司法局、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行政機關部門負責人,重慶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部分師生,新華社、中央廣播電視總檯、法治日報、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檯、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等新聞媒體和興榮村部分村民旁聽了庭審。

地質災害誰之過  政府煤礦均擔責

(文:李俊傑;攝影:劉歡)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