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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強社:農村生態環境問題亟待關注

2021-12-19由 趙強社 發表于 歷史

趙強社:農村生態環境問題亟待關注

內容摘要: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程序的加快,農村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已成為比當年“農民負擔”問題更為突出的“三農問題”。作者在分析了農村生態環境面臨的四個嚴重問題後,提出要從戰略高度關注農村生態環境安全,儘快完善農村環保的法律保障體系,大力增加農村環保的財政投入,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四條農村生態環境整治途徑。

關鍵詞:

農村發展;生態環境;問題;對策

相比起城市的高樓林立,農村在人們的印象中本應是一幅“綠樹村邊合,青山郭外斜”的美好圖景。但近幾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程序的不斷加快,農村生態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已成為比當年“農民負擔”問題更為突出的“三農問題”。

一、化學型的種植業造成土壤汙染,嚴重威脅著食品安全。

我國耕地面積不到世界1/10,但是氮肥使用量卻佔全世界近1/3,為世界最大化肥使用國,同時農藥、地膜使用量也高居世界首位,成為典型的“化學農業”。過量施用化肥、農藥和地膜,一方面大大促進了農業效率提高,另一方面也大大加速了農村生態環境破壞。農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化肥的利用率也只有35%,廢棄的農膜無法降解,形成面源汙染和土地汙染。以我們咸陽市為例,僅380萬畝果樹一項,一年就需要果品薄膜套袋4萬噸、農藥1萬噸,產生農藥瓶、農藥袋0。5萬噸。由於土壤汙染具有累積性、滯後性、難以逆轉性的特點,治理難度大、成本高、週期長。

趙強社:農村生態環境問題亟待關注

二、集中式的養殖業造成水體汙染,嚴重威脅著飲水安全。

“60年代飲用灌溉,70年代淘米洗菜,80年代水質變壞,現在是黑臭難耐。”這是農村水環境變化的真實寫照。據統計,全國3。23億農民飲用不合格的水,佔農村人口的34%,還有6300多萬農民飲用含氟量嚴重超標的水;全國受汙染的耕地約有 1。5億畝,約佔耕地總面積的10%,其中汙水澆灌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佔地200萬畝。水汙染不僅導致農作物減產、含有毒物質、漁業受損等一系列的問題,而且嚴重影響農民身體健康。前一陣子媒體披露、網上熱炒的中國大米汙染鎘超標分佈圖,令人憂慮。據調查,我國人群患病的88%、死亡的33%都與生活用水不潔直接相關。此外,集中式養殖汙染還加劇了禽流感、豬流感、口蹄疫、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傳播。

趙強社:農村生態環境問題亟待關注

三、隨意性的排汙習慣造成農村髒亂差,惡化農民人居環境。

“汙水亂倒、垃圾亂放、糞土亂堆、柴草亂跺、畜禽亂跑、秸稈亂燒”,成為一些農村環境的真實寫照。同時,農村環境往往又作為城市汙染的消納方而存在。城市未經有效處理的汙水,成為灌溉的水源;城鎮產生的大量垃圾,運往農村進行填埋處理。而農村自身的環保設施近於空白,基本處於“垃圾靠風颳,汙水靠蒸發”的落後狀況,進一步加劇了農村環境的“髒亂差”。目前,垃圾包圍農村已成為令農民十分頭疼的事。

趙強社:農村生態環境問題亟待關注

四、轉移型的落後工業造成新增汙染,損害農民切身利益。

一些高汙染難治理的落後工業以鄉鎮企業的形式轉移到了農村,鄉鎮工業廢水化學需氧量、粉塵和固體廢物的排放量佔全國工業汙染物排放總量的比重接近或超過50%,給農村生態環境帶來更嚴重的威脅。因這些企業違法違規排放有毒廢水、廢氣、廢渣,導致人畜中毒或農作物損害,引發群體性上訪的事件不斷增多,成為繼徵地、拆遷之後又一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

總之,隨著環境汙染向鄉村的轉移,農村已成為生態環境惡化最為嚴重的地區,農業已演變為主體交叉汙染最為嚴重的產業,農民已經成為最大的受害群體。因此,必須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堅持建設與環保同籌、城市與鄉村同步的原則,著力加大農村生態環境整治。

一是從戰略高度關注農村生態環境安全。

國家必須從農村生態環境安全與糧食安全,經濟安全以及社會安全相互關聯的角度,著力強化社會公眾的農村生態環境危機意識,在廣大農村幹部群眾中牢固樹立“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的科學發展理念,使社會公眾尤其是農村群眾成為農村環境保護的主力軍。

趙強社:農村生態環境問題亟待關注

二是儘快完善農村環保的法律保障體系。

我國目前的環境法律體系,是以城市汙染和工業汙染防治為目標的,尚無一部系統完整的農村生態環保法規。《環境保護法》雖對農業環境有涉及,但很簡單,而且未能將農業環境與農業資源保護協調起來。因此,很有必要儘快制定出臺一系列針對農村環境問題的專門法規,對農村畜禽汙染,農村化肥、農藥、農膜汙染以及“白色汙染”防治等,對農村面源汙染問題的預防、治理以及實施汙染所應當承擔的責任等問題,作出全面明確的規定。比如,把農民以及地方政府也納入責任主體範疇,加大農村環境汙染懲治力度,等等。在立法上特別要明確公民的環境權。建議透過憲法將環境法定為公民一項基本權利,這樣就可在民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部門法中為環境權救濟提供良好基礎。

三是大力增加農村環保的財政投入。

城鄉分治政策使城市環境汙染向農村擴散,而農村從財政渠道卻幾乎得不到汙染治理和環境管理能力建設資金。因此,必須儘快改革最佳化環保工作體制機制,大幅度增加農村環保投入。尤其要加大“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政策力度,增加財政投入,撬動社會資源,加緊規劃建設農村垃圾填埋場、焚燒爐、資源再生處理廠等設施,消化各類垃圾。

四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

政府財政補貼重點從用於治理汙染改變為支援迴圈農業發展。如政府不再直接資助化肥生產,而應改為重點補貼有機農業技術研究推廣,補貼有機種植農戶,以形成恢復農業有機生產的外部激勵機制。(發表於《城鄉統籌週刊》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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