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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應當私了還是走法律程式?

2021-10-09由 小李律師 發表于 歷史

近段時間,老有朋友諮詢,發生交通事故受傷還在住院治療,肇事者老催著私了應該怎麼辦?是同意私了還是打官司呢?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我們應當瞭解一下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那些專案以及費用怎麼計算。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侵權人應當賠償以下費用:

1、醫療費。即受害者因交通事故受傷產生的醫藥費、住院費等,需提供相應的醫療費發票予以證明。

2、誤工費。計算方式:誤工時間×收入。

誤工時間一般是住院期間加上出院證明上註明的應當休息的時間,是如果受害者傷殘嚴重導致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定殘日也就是司法鑑定所出具傷殘鑑定報告之日。

關於收入,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不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計算方式:護理期限×收入×護理人數。

關於護理期限,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一般為住院期間加上出院證明上或者鑑定意見註明需要護理的時間,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關於收入,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計算方式計算;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受害人確定傷殘後的護理,根據其護理級別再行計算。

4、交通費。即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以正式票據為憑證,但實踐中大部分人拿不出票據,可以根據情況酌情主張交通費。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以前的營養費基本上是依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也即出院證明上註明需要加強營養的才計算營養費,沒有註明的一般不計算,但是目前四川省出臺了明確的意見,確定計算營養費的主要依據是傷殘等級,醫療機構的意見僅作參考,也就是即使醫療機構沒有註明需要加強營養,但是受害人構成傷殘等級的,仍然可以要求賠償營養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方式:住院期間×伙食補助標準,各地的標準不一樣。

7、殘疾賠償金。計算方式: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傷殘賠償係數。如系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長期居住在城鎮的,則賠償標準按城鎮居民計算,反之按農村標準計算;關於賠償年限,六十週歲以下的,計算20年,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計算5年。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9、死亡賠償金。計算方式: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計算方法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一致,因為賠償係數為100%,所以不用再乘以賠償係數。

10、喪葬費。計算方式: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11、被撫養人生活費(造成受害人殘疾或者死亡的情況下)。計算方式: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賠償年限×傷殘賠償係數÷撫養人數。關於賠償年限,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2、後續治療費。可以待實際發生後主張,如果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一併主張。

13、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傷殘等級的情況確定,各地區不一致。

透過以上的列舉,現在大家已經知道交通事故賠償的專案與標準,那是私了還是走法律程式基本就能確定了。如果按照上述標準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額與侵權人賠償的金額相近或者相差不大,那麼建議接受私下處理,畢竟走法律程式費時費力費錢,如果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額與侵權人賠償的金額相差太多,那麼還是建議走法律程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提醒一點,私下協商賠償的時間一般需要等到受害者治癒出院並確定有無傷殘等級後,因為這些確定後才能準確計算賠償金額,還在住院治療的情況下,不建議協商。

我是小李律師,一個專注於民商事糾紛處理的律師,如果你有法律問題,可以在評論區提出或者私信我,我會盡力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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