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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清代宮女制度

2021-10-03由 東方文化館 發表于 歷史

宮女,指在宮中供役使的女子。清承明制,基本沿襲了明代的宮女制度,但是在選擇的範圍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較而言,更為嚴格。

清代選入宮中的女子有兩種,一種是秀女,一種是宮女,在清初並沒有嚴格的界限,到順治十八年(1661年)後才將秀女和宮女分開。秀女是八旗官員的女兒,可以選為妃嬪或指配給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宮女是內務府包衣佐領下的女子,地位較低,供內廷役使。

清代宮女選擇的範圍只限於內務府各佐領所屬上三旗(正黃、鑲黃、正白)包衣任職佐領、管領以下家庭的女兒。初期選宮女是一年二次,時間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從順治十八年後改為每年一次,時間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齡在13歲以上者,便造冊送內務府會計司備選。在選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宮,第二天天明時由敬事房太監帶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選閱。以6人為一排,每人身上掛一木牌,上面寫有旗分和姓名,被選中者喚出排,入選後當日留宮內,否則立即遣出。若有妃嬪的姐妹或親族女子則另組一排檢選。如果此次已經入選,但是在所選名額之外,就令會計司記名,即“記名宮女”,下次再選時先以記名者入選。若是記名後未到下次選閱時父母就將其嫁出去,則屬於抗旨。

解析清代宮女制度

宮女的身分也不盡相同,上層的為宮中女官;下層的為普通奴僕。對於女官除了年齡、身體、品行諸條件外,還必須掌握女工等技藝。據史料記載:“宮廷歲選秀女,凡選中者,入宮試以繡錦、執帚一切技藝,並觀其儀行當否,有不合格者命出,以次遞補,然後擇其優者,教以掖庭規程,日各以一小時寫字及讀書。寫讀畢,次日命宮人考校,一年後授以六法。”這些宮女中比較優秀的就成為宮中的女官。據史料記載:“乾清宮置夫人一人,秩一品;淑儀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婉十二人,芳婉二十人,俱秩四品。”她們各司其職,有的負責侍候嬪妃(尚宮);有的負責節儀之事(尚儀);有的掌管衣服,掌管三餐……但是由於清代內務府管轄著宮廷內部的人事、財務、禮儀、保衛及帝、後、妃、嬪日常生活的一切事物,所以女官的執掌也就形同虛設了。

被選中的宮女一部分被分配到皇帝、皇后、嬪妃、公主、阿哥等各宮中隨侍。不同等級的人配給宮女的數量也不同,在清朝的典制書裡,康熙朝規定:皇太后12名宮女、皇后10名、皇貴妃8名、貴妃8名、嬪妃6名、貴人4名、常在3名、答應2名。其餘的部分就分配到六局處服役。

解析清代宮女制度

宮女入宮的第一件事就是剃頭、洗澡,等年紀稍長才可以把頭髮留起來。剛進宮的小宮女要由嬤嬤(老宮女)教她們各種禮儀和梳妝打扮的技巧,嬤嬤一般非常嚴厲,動輒非打即罵。如果聰明靈巧,半年就可以上崗服役了,也就有月錢(工資)可拿。宮女們的月錢多少並無定製,最低的4兩,高的可達20兩,膳食、衣服、胭脂水粉等有內務府供給,其實她們主要的收入是平日各宮的賞賜。若得到皇后或太后的恩寵也可以為父母博得富貴,但多數宮女的生活是悲慘的。她們從選中入宮的第一天起就猶如進入囹圄,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滿25歲乃至30歲才許出宮婚配。因病、因笨或別的原因提前出宮者,要經總管太監核查奏聞後方準出宮。有的宮女因為“帝后得用,仍留宮承伺十年”,她們出宮後已是老處女了,連正常婚配都很困難。也有例外,即被皇帝看中而升為答應、常在以致嬪、妃的,那就要永遠留在宮中了,但這是極少數的。康熙皇帝鑑於明朝中葉以後宮人太多,用度靡費,於是對嬪妃、宮女的數量都作了限制。到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約有四、五百人,但到雍正、乾隆朝以後逐漸增多。

概括而言,宮女制度是封建社會加在婦女身上的一副沉重的枷鎖,是對婦女極大的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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