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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不好,特別不好!後果多嚴重?法官以案說法

2021-08-16由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表于 歷史

近日,北京野生動物園釋出的一條官方宣告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

打架不好,特別不好!後果多嚴重?法官以案說法

網友們紛紛表示 “動物都知道打架不好” “好的不學淨學壞的”……北京三中院提醒廣大網友,笑完之後務必來了解一下此次打架的“嚴重後果”。

1、在動物園打架會給動物造成不良影響,也會給飼養員的工作帶來挑戰。這件事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了。

2、從現場影片來看,有參與打架的人還抱著孩子,打架會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

3、打輸可能進醫院,打贏可能吃牢飯。

4、成為普法素材,供廣大網友學習。

比如還有下面這則案例:

案情回顧

周某晚上十點多在自己租住的出租房院內與段某吃飯時發生口角,後用玻璃杯、瓷盤將段某砸傷,經鑑定,段某身體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後周某前往派出所自首並賠償段某部分損失。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從以上規定來看,真的可以說是打輸進醫院,打贏吃牢飯。

天氣炎熱,容易著急上火,在這裡提醒廣大網友,要積極調整自己的心態,增強互相理解,妥善處理矛盾糾紛,不要因一時衝動而釀成大禍。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 謝永利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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