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從查因到追責轉變!中山出臺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2021-08-06由 南方plus客戶端 發表于 歷史

為進一步規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內容和程式,嚴格火災事故責任追究,防止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日前,中山市正式出臺了《中山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據瞭解,中山市是廣東省率先制定該《規定》的地市。

《規定》分別對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範圍及許可權、火災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程式、火災事故整改評估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從查因到追責轉變!中山出臺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根據《規定》,造成人員死亡的火災,都應當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處理工作;明確火災發生後,由消防救援機構牽頭組織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由消防救援機構提請本地人民政府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調查組下設管理組、綜合組、責任追究組等,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工作要求和時限開展工作,並形成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經批覆後,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報告內容依法依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規定》還建立了火災事故整改評估制度,明確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後一年後,經評估,火災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實或落實不力的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市政府可結合實際進行督辦問責。

《規定》的出臺,有效填補了廣東省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方面的空白,明確了消防救援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中的牽頭和主導地位,為消防救援機構代表政府牽頭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依據,有力推動火災事故調查由查明起火原因向查明火災蔓延擴大過程、查清事故責任、嚴肅責任追究的轉變。

【採寫】南方日報記者 何偉楠

【通訊員】彭鋒

【作者】 何偉楠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