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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發現婚姻無效,法律不承認夫妻關係。哪些是無效婚姻?

2021-08-05由 小希講法 發表于 歷史

目前,我國在結婚制度上採取登記婚的形式,就是說我國只承認依法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為合法婚姻,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的形式。

但是,成功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一定有效嗎?那可不一定。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結婚後發現婚姻無效,法律不承認夫妻關係。哪些是無效婚姻?

真實案例

在上述案例中,劉某和王某隱瞞表兄妹關係而辦理了結婚登記,後被法院判決婚姻無效。

結婚後發現婚姻無效,法律不承認夫妻關係。哪些是無效婚姻?

一、那麼,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重婚不僅包括因婚姻登記審查不嚴格造成的登記重婚,還包括因形成事實婚姻造成的重婚。從民事的角度講,重婚可能導致婚姻無效,還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單;從刑事的角度講,重婚可能會被判處重婚罪。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我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具體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至於擬製的血親能否結婚,即不存在血緣關係的親屬之間能否結婚的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依據現行法律的精神和倫理道德的要求,擬製血親同樣受本條約束。

結婚後發現婚姻無效,法律不承認夫妻關係。哪些是無效婚姻?

直系血親舉例

(三)未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規定,男方滿二十二週歲,女方滿二十週歲,才達到結婚年齡,如果在此之前結婚,就是違法的。

二、怎樣確認婚姻無效?

如果存在無效婚姻,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婚姻登記,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

三、婚姻無效後,怎麼處理夫妻關係和財產關係?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也就是婚姻雙方在法律上從來沒結過婚,雙方仍然是“未婚”的婚姻狀態。互相沒有繼承的權力。

財產問題首先協議處理,達不成協議的由法院處理。

子女問題仍然按照正常情況處理。

結婚後發現婚姻無效,法律不承認夫妻關係。哪些是無效婚姻?

四、什麼情況下無效婚姻轉化為有效婚姻

結婚時存在婚姻無效的情形,但是,不申請婚姻無效的時候不一定還存在這些情形。比如說:重婚的,如果前一段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後一段婚姻就不再存在重婚的問題,不能宣告婚姻無效。又如,結婚時沒有達到法定婚齡,但是申請婚姻無效時已經達到法定婚齡了,法院也不會判決婚姻無效。法律這樣規定的意圖是儘量維護家庭關係的穩定。

你身邊有婚姻無效的例子嗎?歡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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