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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停在保安亭旁被砸,就在物業眼皮底下為何不負責?

2021-10-10由 芒果幫女郎 發表于 家居

(以上為幫女郎完整節目影片)

家住

長沙乾城大廈的李先生

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

10月5號,他

在保安的指引下

將車停入了停車場

可一覺醒來

愛車卻破了兩個大窟窿

賓士停在保安亭旁被砸,就在物業眼皮底下為何不負責?

賓士停在保安亭旁被砸,就在物業眼皮底下為何不負責?

規規矩矩的把車停在車位上

一夜之間卻被砸成這副模樣

李先生心疼不已

可讓他更加不能接受的是

自己的車距離保安崗亭僅一步之遙‍

賓士停在保安亭旁被砸,就在物業眼皮底下為何不負責?

當事人   李先生:

但是當時居然沒有保安聽到聲響,我不知道這個崗亭的意義是什麼?我的車在物業眼皮底下被砸了,找不到責任人。我交了停車費,物業是幹嘛的呢?

賓士停在保安亭旁被砸,就在物業眼皮底下為何不負責?

號稱保安亭裡24小時有人在崗

但李先生的車被砸了

值班保安卻毫不知情

物業會作何解釋呢?

賓士停在保安亭旁被砸,就在物業眼皮底下為何不負責?

當事人   李先生:

我的車停在入口處,保安亭離我不到兩米,監控也看不到。你們能找到這個責任人,我當然找他賠償了。但是你找不到,我就只能找你們物業。

賓士停在保安亭旁被砸,就在物業眼皮底下為何不負責?

事發時的監控影片模糊不清到底是路過的人故意為之

還是高空拋物砸壞了車

現在都不得而知

那麼

李先生的損失該怎麼辦呢?

賓士停在保安亭旁被砸,就在物業眼皮底下為何不負責?

賓士停在保安亭旁被砸,就在物業眼皮底下為何不負責?

賓士停在保安亭旁被砸,就在物業眼皮底下為何不負責?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記者:肖梓楊

編輯: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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