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停在保安亭旁被砸,就在物業眼皮底下為何不負責?
2021-10-10由 芒果幫女郎 發表于 家居
(以上為幫女郎完整節目影片)
家住
長沙乾城大廈的李先生
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
10月5號,他
在保安的指引下
將車停入了停車場
可一覺醒來
愛車卻破了兩個大窟窿
規規矩矩的把車停在車位上
一夜之間卻被砸成這副模樣
李先生心疼不已
可讓他更加不能接受的是
自己的車距離保安崗亭僅一步之遙
當事人 李先生:
但是當時居然沒有保安聽到聲響,我不知道這個崗亭的意義是什麼?我的車在物業眼皮底下被砸了,找不到責任人。我交了停車費,物業是幹嘛的呢?
號稱保安亭裡24小時有人在崗
但李先生的車被砸了
值班保安卻毫不知情
物業會作何解釋呢?
當事人 李先生:
我的車停在入口處,保安亭離我不到兩米,監控也看不到。你們能找到這個責任人,我當然找他賠償了。但是你找不到,我就只能找你們物業。
事發時的監控影片模糊不清到底是路過的人故意為之
還是高空拋物砸壞了車
現在都不得而知
那麼
李先生的損失該怎麼辦呢?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記者:肖梓楊
編輯: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