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家居 > 正文

婚前向對方借款幾十萬,婚後這筆錢能不還嘛?

2021-09-18由 小呆說星座 發表于 家居

婚前向對方借款幾十萬,婚後這筆錢能不還嘛?

婚前借款到底要不要還?

還是朋友時,王先生多次以生活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向張女士陸續借款合計37萬元,並出具了相應的借條。

判決結果

王先生歸還借款以及支付利息

合法的借貸關係應當受法律保護。庭審中王先生確認了在登記結婚之前,兩人之間確實存在借貸關係,屬於王先生自認行為。同時張女士提供的證據材料均符合證據的證明標準,能夠達到認定借貸關係的高度蓋然性。基於此,法院最終認定張女士與王先生之間借貸關係成立。

雖然張女士與王先生在發生借款之後進行了婚姻登記,但是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並不能成為對之前兩人借貸關係消滅的抗辯理由,也不可成為債務人拒絕歸還借款的理由。王先生另抗辯款項系雙方進行共同投資產生的共同債務,未能提交證據予以證明,故法院不予採信。

科普時間

所謂混同,是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一般認為,在沒有就婚前婚後財產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不宜依照民間借貸關係予以處理。

上述案例特殊性在於,雙方的借貸關係發生在婚姻關係確立之前,並且有充分證據予以佐證同時庭審中被告也對此進行確認,故不能按照混同進行處理。

情侶之間

若確實存在借貸關係

應該儲存完整的書面證據

例如借條以及轉賬憑證

或能夠明確體現款項為借款的

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