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降、一嚴、兩不保、八擴賠,一圖說新老重疾險區別
舊定義重疾險產品到明天晚上12點後就要全部停售了。
當然,有的重疾險已經提前下架了。
有的雖然是31號下架,但也不會等到晚上12點。
所以,如果你想在停售之前購買舊定義的重疾險,要算好時間,千萬別錯過了。
最近在網際網路上的宣傳,以及朋友圈上看到太多人推薦購買舊定義重疾險產品。
為了銷售,這本無可厚非。而且舊定義重疾險確實有它的優勢所在。
但是有的人把新定義重疾說得一無是處,彷彿不買舊定義重疾就是天大的錯一般。這種銷售的吃相,實在是難看了一點。
很簡單的一個道理,如果重疾新定義真的一文不值,那監管為什麼要推動這項工作呢?這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是在保險監管牽頭下,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的。
這個定義在2007年的時候公佈過第一版,當時共定義了25種最為高發的重疾病種。而這個定義也一直沿用至今。
我們說的舊定義重疾險,採用的就是2007版的重疾病種定義。
去年,銀保監會再次組織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了2020版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
其中,重疾定義病種增加到了28種,還增加了3種輕症。
這距離第一版的定義已經過去了13年之久。醫療技術的進步,勢必會使得重疾定義發生變化。
仔細對比新舊重疾定義規範之後,我們可以總結為“
四降、一嚴、兩不保、八擴賠
”。
新舊重疾定義保障對比
在惡性腫瘤定義、甲狀腺癌賠付門檻、三大高發輕症的賠付比例等內容上,舊定義重疾險有明顯的優勢。
但在動脈搭橋、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上,新定義重疾險有著明顯優勢。
而原位癌和交界性腫瘤這兩項保障內容,在新重疾定義規範中沒有寫進來,因此採取新定義的重疾險可以不保障這兩項。
但從這張對比圖中我們還是可以看到,重疾新定義絕非一無是處!
當前,不少保險公司對部分重疾險產品推出了“
擇優理賠”服務
,現在購買了舊定義重疾險的客戶,以後出險理賠時,可以在新舊定義中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某保險公司“擇優理賠”方案
因此,這項服務還是非常實用的,降低了賠付門檻,可以讓客戶在現在購買重疾險時不用糾結新舊定義的問題。
近期有投保需求的人,我覺得不應放過這個機會。
還剩最後兩天,就要和舊定義重疾險揮手告別了,這是一個重疾險時代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