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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合同中約定的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2021-04-30由 療養院兒 發表于 母嬰

▌基本案情

秦某與王某簽訂《合作意向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共同出資創辦一家民辦幼兒園,秦某以技術出資,王某以貨幣出資。雙方合同約定,王某向秦某支付合作意向定金30萬元,秦某在《合作意向協議》簽訂後60日內負責辦理場地承租的簽訂事宜。如秦某違反合同約定,則需雙倍返還王某定金,如因王某原因終止合作,定金不予退還。簽訂協議後,王某向秦某支付定金30萬元,秦某未在60日內簽訂場地租賃協議。王某將秦某訴至法院,要求秦某雙倍返還定金60萬元,並支付違約金1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義務,秦某未按照《合作意向協議》約定完成幼兒園場地租賃事項,導致雙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應當依照協議中關於定金的約定,秦某應雙倍返還王某定金60萬元,故對王某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現王某已經選擇適用定金條款,又請求秦某支付15萬元的違約金,缺乏法律及事實依據,故對王某要求秦某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解讀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本條系關於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的規定。

什麼是定金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擔保,自實際交付定金時定金合同成立。定金的數額以實際交付的數額為準。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效力。

什麼是定金罰則?

當事人在支付定金後,給付定金一方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罰則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由於定金和違約金都是合同預先約定的、在一方違約的情形下應向對方作出的補償性給付,二者均以金錢為主要給付方式,皆對合同履行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所以守約方僅能夠選擇對方雙倍返還定金或者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與此同時,為了保證守約方的利益,《民法典》吸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關於定金與賠償損失之間關係的規定,在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時,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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