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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頻繁跳槽算失信行為

2021-10-23由 公考小達人菜菜 發表于 母嬰

【背景介紹】

浙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葛平安近日參加企業座談會,會上針對招工難員工流動頻繁的問題,幾位企業代表“大吐苦水”。“個人頻繁辭職和就業,信用將成問題。”對此,葛平安現場表示將就員工離職實施制約措施,推進人社信用體系建設,正常的跳槽肯定不會影響信用,針對的是惡意頻繁的跳槽行為,相關細則尚在研究中。“職工頻繁跳槽”也算失信行為?浙江擬用個人徵信系統的機制來約束“惡意頻繁的跳槽行為”,連日來引來網民的一片質疑聲、反對聲。據媒體報道稱,對此,八成網友明確表示反對:老跳槽與個人信用無關。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對就業自由權的邊界以及失信行為性質界定許可權、徵信機制調整範圍的深度思考。

職工頻繁跳槽算失信行為

【題目】

浙江擬用個人徵信系統的機制來約束“惡意頻繁的跳槽行為“,連日來引來網民的一片質疑聲、反對聲。據媒體報道稱,對此,八成網友明確表示反對:老跳槽與個人信用無關。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對就業自由權的邊界以及失信行為性質界定許可權、徵信機制調整範圍的深度思考。對此,你怎麼看?

【題目解析】

1、概括話題並表態:惡意頻繁跳槽與個人信用掛鉤,能對年輕人形成一種約束,倒逼年輕人頻繁跳槽時要三思而後行,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走程式辭職,拒絕”秒辭“。

2、原因分析:(1)勞動者中止勞動關係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員工跳槽大多數情況下是合法的,這與失信無涉。當然,如果用人單位在招聘用人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形成契約,便沒有所謂的合同失信,跳槽用信用制約更是無稽之談。(2)在我們目前勞動保障顯現脆弱的社會語境之下,加之各種就業歧影片頻出現,各類資本耍橫的鏡頭一再上演,用人單位一直都處在強勢地位一方,勞動者許多法定的權利都無法充分保障,員工跳槽反而成為勞動者的自主選擇,若納入誠信體系,是對勞動者自身權益的侵害。(3)頻繁跳槽行為對勞動者的職業發展是不利的,職場自有潛在的規則和自淨方式沒有誰願意將頻繁的跳槽當作人生的遊戲。基於此,我們不難看出,針對職工離職不需要而且不能用個人信用制約,恰恰相反,勞動者充分的選擇與合理的流動,其實也是促進人力人才最佳化配置的機制。

3、消極影響分析:不試圖對勞動公平、福利保障等方面加以管控、聽幾句企業老闆的牢騷話就輕易動容,弄出這種變相強制針對勞動者跳槽的舉措,只會讓勞動者對地方的企業選擇更謹慎,進一步加劇地方的”驅出效應“,所以所謂的跳槽與信用掛鉤,不但不是治企業留難的藥方,相反很可能是副”毒藥“。

4、解決對策:(1)一些企業老闆也該反思,如何用薪酬吸引人、用發展激勵人、用勞動保障留人。至於地方相關部門,幫助企業解決用人問題,的確也是份內職責。(2)作為地方相關部門,更需要幫助企業創造用人留人的制度環境,特別是有利於促進勞動者融入城市,平等享有低成本公共福利,為生存發展託底。(3)員工惡意頻繁跳槽的標準,不能由人社部門、企業單方面制定,需要徵求大眾意見,形成社會共識。(4)員工惡意頻繁跳槽影響信用,應當一視同仁,按照同等標準約束企業招人、開除人行為,企業違反《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無故開除員工,特別是企業反悔校招行為,也應納入到失信“黑名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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