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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好兄弟與妻子有染,男子調監控發現自己被綠,找其理論反被打,一氣之下刺死對方!

2021-10-21由 吳律師談法 發表于 母嬰

四川成都,一男子懷疑好兄弟與妻子有染,調取監控檢視後發現自己被綠,找兄弟理論反被打,男子一氣之下掏出一把匕首將對方刺死!據瞭解,陳某發現自己的好兄弟華某與妻子的表現非常親暱,兩人的眼神充滿了愛意,便心生懷疑。隨後陳某調取了自家小區的監控,在監控影片中,華某一隻手伸進陳某妻子的衣服裡摟她的腰,而陳某妻子並沒有反抗,反而有說有笑的。

進入電梯之後,陳某妻子低頭玩手機,這時候華某彎下腰親吻了一下陳某妻子,緊接著開啟保溫杯喝了一口水,又遞向陳某妻子,陳某妻子接過之後喝了一口,兩人舉動非常親密。陳某在監控中看到這一幕之後,頓時火冒三丈,便去找華某理論,沒想到華某先動手打了自己,陳某一怒之下掏出一把匕首刺向華某,致其死亡。(來源 新聞熱點社)

懷疑好兄弟與妻子有染,男子調監控發現自己被綠,找其理論反被打,一氣之下刺死對方!

【吳律師談法】

都說朋友之妻不可欺,何況還是好兄弟,發生這樣的事情,只要是個正常男人,估計都難以壓住內心的怒火,去找對方算賬。但是解決問題的手段一定要合法,切不可因一時衝動而鬧出人命,釀成大禍。

本案中,陳某發現自己被綠,讓他更難以接受的是妻子的出軌物件不是別人,正是自己平時稱兄道弟的好兄弟華某,陳某找到華某理論時,沒想到先被華某毆打,陳某隨後掏出一把匕首刺向華某,引發血案。

可以看出,作案的匕首是陳某事先就準備好的,以備不時之需。由此可以推斷,陳某在此之前就有殺害至少是傷害華某的故意,在當時的場景下,陳某悲憤交加,使用匕首刺向華某,華某最終被刺死。這種情況下,陳某一定涉嫌故意傷害罪嗎?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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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暴力行為致死的原因主要集中於使用具有殺傷力的工具、擊打要害部位、進行強力打擊或多次打擊等方面。很明顯,陳某使用刀具刺向華某身體,具有很大殺傷力。如果刺向的是頭部、胸部、心臟、頸部等要害部位,最終導致華某的死亡,可以直接認定陳某具有殺害華某的故意,陳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法律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陳某刺傷的是非要害部位,捅刺部位較為分散,可能更多的是宣洩情緒,這種情況下導致華某死亡,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較為適宜。按照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陳某遭到華某毆打後,持刀刺死華某的行為,可以評價為正當防衛嗎?答案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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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從防衛的強度看,陳某的行為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對他人造成嚴重損害;從防衛的時間來看,此時的陳某人身並未遭受現實的緊迫的危險。因此,陳某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自古姦情出人命,古往今來,多少命案都是因為情感糾紛導致。筆者建議,發生這樣的事,要儘可能的剋制,冷靜應對。無論如何都不能採取如此極端的方式,這樣不但讓自己情緒失控,還會把自己搭進去,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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