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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12歲,媽媽婚外生子,爸爸因病離世,女兒再也沒回過家

2021-05-23由 可馨育兒 發表于 母嬰

文/可馨育兒

導讀:

大多數擁有完整家庭的孩子,從小到大被父母的愛和親情環繞,已經是見怪不怪的事情了,在父母的庇護下,他們像溫室中的花朵一樣,感受不到外界的風吹雨淋和酷暑嚴寒,而單親家庭和孤兒直接現實,感受世間冷暖。也有一些孩子雖然生活在雙親家庭,但是父母關係很糟糕,家,缺失了原有的溫度,孩子的感受和內心都能敏銳地感受到寒意,對他們的一生帶來無法擦去的陰影。

女兒12歲,媽媽婚外生子,爸爸因病離世,女兒再也沒回過家

案例:媽媽婚外生子,女兒離家出走

12歲的阿雅進入中學,開啟留校住宿的求學之路。家裡卻鬧得天翻地覆,爸爸還要種田,在附近找些零碎活。媽媽經常在外面打工,有一年多沒回來了,原來每月都會把大部分工資寄回家裡,後來變成兩三個月寄一次,再後來就不管不問了,鄰居、親友心疼阿雅,譴責這樣的母親太狠心(其實她已經涉嫌重婚罪)。

根據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有同鄉說阿雅的媽媽,談了一箇中年男友,還懷上了孩子。老實巴交的爸爸,電話中讓她趕緊回家,但遭到拒絕,也不肯告訴他住在哪裡,揚言要跟他離婚,不會跟他爭女兒。

女兒12歲,媽媽婚外生子,爸爸因病離世,女兒再也沒回過家

一年後,阿雅才知道媽媽拋棄了她和爸爸,在外面跟陌生人生了一個男孩,她並沒有要求媽媽繼續打錢過來,來履行撫養自己的義務。媽媽雖然嫌棄爸爸太老實,一直想要離婚,但不願面對,甚至不敢回來辦離婚證。爸爸受了窩囊氣隱忍不發,抑鬱患病,阿雅14歲那年,爸爸就離世了。阿雅根本沒有心思繼續讀書,就輟學打工了,再也沒跟媽媽打過電話。

五年後,阿雅已經19歲了,媽媽突然回家了,還帶著一個6歲的男孩。原來,媽媽隨男子去了他的家鄉,他做了煤礦工人,工作辛苦收入高,有一次發生了井下透水,他被救上來時,已經沒有生命體徵。

媽媽得了一筆善後賠償款,孤兒寡母在外地不是辦法。只好厚著臉皮回來投靠女兒。

女兒12歲,媽媽婚外生子,爸爸因病離世,女兒再也沒回過家

阿雅不願再認媽媽,她在家裡住的一段時間裡,阿姨有幾個月都沒有回家,雖然也接到媽媽的電話,說做了好吃的,給她買漂亮衣服。姨媽也在勸她:雖然媽媽的作為,我也感覺丟人,她對你不好,她做得不對,她現在也是可憐的人。不管怎樣也是你的生母。

阿雅獨立習慣了,反對姨媽:我12歲以後就沒見過她,我需要母愛時,她去哪了?鄰居都知道她不要我們了,還在外面生了兒子,這幾年我是怎麼走過的?現在我已經成年,這種愛我不需要了!我讓她住進爸爸留給我的房子裡,已經不錯了,還讓我怎樣?

媽媽只好帶著兒子單獨生活,但是沒有收入,只好把兒子寄養到孃家,但遭到舅媽的極力反對。無奈之下,只好向女兒求助,哪怕有空陪你弟弟玩會,她好去打個短工賺點錢。阿雅直接拒絕:

她不是我弟弟,我只有爸爸一個女兒

女兒12歲,媽媽婚外生子,爸爸因病離世,女兒再也沒回過家

媽媽要求阿雅擔負起對自己的贍養義務,因為確實在生活中遇到困難,想讓女兒接濟一下。按道理來講,媽媽沒有盡到撫養責任,屬於道德問題的範疇。不能作為不管她的理由,阿雅無法阻斷血濃於水的親情,她再怎麼逃離、迴避,母女的血緣關係是無法割,同母異父的弟弟,經常姐姐長姐短地粘人,阿雅只好認命。

分析:兩個孩子都很可憐

阿雅每個月多少會給媽媽一些生活費,至於這個弟弟的開支、上學及將來結婚,她不會管。贍養父母是她的法定義務,但弟弟沒有血緣關係,她沒有理由管他。

女兒12歲,媽媽婚外生子,爸爸因病離世,女兒再也沒回過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

生活困難的父母

,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母親的婚內生子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長期與他人同居或夫妻名義生活,已經觸犯重婚罪,如果阿雅的父親追究起來,她的媽媽和男子可能會被判刑,這個老實巴交的男人沒有這麼做,而是因為生氣而離世,與母親的行為有直接關係。

但好景不長,她的母親因為失去了男人,成為孤兒寡母,這才想起投靠女兒,普通人是不好意思面對女兒的,但是她做到了。因為養兒子花掉了大部分精力,沒法工作遇到實際困難,透過“壓榨”女兒生存。

女兒12歲,媽媽婚外生子,爸爸因病離世,女兒再也沒回過家

阿雅是個可憐的孩子,小男孩何嘗不可憐,他有什麼錯?雖然是非婚生子,法律上有與姐姐同樣的權利,不應受到歧視。

母親的“重大過錯”,不應讓孩子來承擔。所有的結果,並沒有經過他們同意,但是,他們卻成為受害者,也成為承擔者。

非婚子女問題多

父母一般不願公開非婚子女,擔心孩子受人非議,造成心理傷害。同樣面臨落戶難的問題,一方面不願公開,另一方面面臨罰款。

其實,不管是不是私生子,父母能否給予孩子愛很重要。如果父母沒了感情,不如趁早合法解除婚姻關係,避免給孩子造成傷害,追求幸福不是罪。如果有孩子的話,儘可能把傷害降到最低,保障孩子的基本生存權利。社會的進步,會讓法律更加完善,從人性角度多方面考慮。

女兒12歲,媽媽婚外生子,爸爸因病離世,女兒再也沒回過家

我們熟知的藝術家達芬奇,他還在科學和發明方面取得偉大成就,世人稱為“曠世奇才”。鮮為人知的是,他也是一名私生子,他的母親是一名農村女人,從小跟母親生活過五年,後來母親另嫁。父親承認並養育他,送他讀書。因為長時間沒跟母親一起生活,母子關係並不好,跟父親關係較好。

總結

父母相愛是最好的家庭教育示範,不僅給孩子提供一個穩定的教育環境,而且給孩子更加嚮往父母的感情樣本。如果實在沒法在一起過日子,可以做好溝通和平離婚,妥善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雖然父母不能做夫妻,但是父子和母子的關係並沒有斷,儘量減輕對孩子的傷害,不要當著孩子的面批評另一半的不是,或阻止孩子見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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